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规〔2022〕2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和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3〕125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3〕17号),制定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发放方案如下:
一、发放对象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经营者。
二、发放方式
采用因素法发放,公交运输企业向泰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车辆营运证、年度运营里程证明、各线路运营计划完成率证明,由泰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确认,按测算方式核定经营者补贴标准和额度,并向县财政申请资金。
三、测算方式
标台补贴标准=省下达年度奖励资金总额/Σ(公交线路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计划完成率*各线路运营车辆数*各车辆标台系数)
81.47万元÷(100%×9×1+14×1.3)=29952.2元。
具体车辆补贴金额:8米,29952.2元×9台×1系数=269569.8元÷9台=29952.2元/台。10米,29952.2万×14台×1.3系数=545130.04元÷14台=38937.86元/台。
1、标台系数8米车为1;10米车为1.3。
2、因疫情影响,2021、2022年度各线路运营计划完成率按100%确定,年度运营里程低于1万公里的车辆不予补贴,且不计入年度补贴基数。
3、计划完成率自2023年度开始按实际考核计算,年度运营里程低于3万公里的车辆不予补贴,且不计入年度补贴基数。
现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即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泰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经营线路和联系方式。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2-8222633
联系人:李大为
泰来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